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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评价报告 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

2019/6/27 4:54:01发布207次查看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检测需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拓宽检测服务领域,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启动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评审准备工作。
经过紧张有序的精心准备,在2016年9月顺利通过了由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专家组组织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能力现场评审,并于2016年11月28日获得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此证书的获得,不仅是对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综合实力、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实验室的质量体系、仪器设备和设施与环境的肯定和认可,还标志着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领域已具备全面的检测能力,可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各类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项目检测和卫生学评价,检测与评价报告具备社会公信力和科学权威性。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检测服务,权威机构,广泛认可,希望能够帮到您!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概念
(1)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场所等活动的临时生活环境。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指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履行《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职责,检查其履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责令其指定改进措施,迅速贯彻落实。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选址设计合理;(2)微小气候适宜;(3)采光照明适度;(4)空气质量良好;(5)饮用水质卫生;(6)环境整洁安静;(7)卫生设施完善;(8)卫生制度健全;(9)从业人员健康;(10)个人卫生讲究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公共住宿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
(2)公共就餐场所:包括酒店、饭店、食堂、会馆、会所、俱乐部等就餐场所;
(3)公共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4)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
(5)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歌厅、网吧、咖啡馆、酒吧、茶座;
(6)体育健身场所:体育馆、球类场所、健身场所、游泳场;
(7)文化交流场所: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8)购物交易场所:商场。潮湿、书店;
(9)公共候诊与交通场所:包括公共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4..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职责
(1)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监督、卫生监测和技术指导;
(2)监督公共场所卫生(消毒)设备、实施的使用和运转情况,以及卫生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3)监督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4)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6)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
(7)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8)对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进行调差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方法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制度
一、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二、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或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扩、改建项目的,必须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并按认可的方案施工完毕,通过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办理申领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地铁及其他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及评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
四、新发、续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28种场所
五、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中,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复印件。
服务对象:酒店、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小区及具备游泳池和二次供水设备单位。
六、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公共场所卫生评价报告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在新办、复核、续证时,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与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酒店、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检测项目】
风管评价、检测类别: 风管评价、检测参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预评价 编制报告书(含大纲)、编制报告表、评估报告书(含大纲)、评估报告表
送风口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pm10
风管内表面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
新风系统 新风量
冷凝水、冷却水、加湿设备水 嗜肺军团菌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对本辖区现行集中空调卫生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纠正已废止管理规定、规范或与现行不一致的标准。
《通知》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至少检测一次,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承担集中空调卫生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要求开展检测,不得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费用;对不具备风管、开放式冷却塔等设备和部件的空调设施,不得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通知》要求,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相关卫生监管依据、卫生检测等方面情况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开展集中空调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服务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三)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办理方式
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五)办理条件
市直管公共场所
(六)申请材料
提供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公共场所类别、地址、经营规模、联系人等
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公共场所
商场(店)、书店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的服务项目
1)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等室内环境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2) 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3) 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4)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三)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办理方式
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五)办理条件
市直管公共场所
(六)申请材料
提供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公共场所类别、地址、经营规模、联系人等
(七)基本流程
1、公共场所单位到郴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提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申请,填写《委托监测书》;
2、监测机构按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监测,部分监测项目要带回实验室检验,监测项目全部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书;
3、公共场所单位前往领取监测报告书。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办理时限
现场监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书


杨永强
020-85231123
18127993660
qq: 344985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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