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签约作者 清风徐来
2016年10月至今,期盼了一年多的“工资定期增长机制”后再次加薪,暂时仍没有准确消息。但日前,一项关于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个税法改革,拟将免征额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和军人有关系吗?”课余之时,抛出问号的人还真不少。对此,财务的老钱一语中的,“是不是中国人?是中国人就要纳税……”
老钱的话虽糙,但确实是这个理。我国个税法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规定“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其中也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军人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另外,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下发了《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 14号)文件,对军人依法纳税作出了规定,“对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税法统一规定执行,即每月扣除800元。”
根据九六年规范军官交纳个税的规定,军人与地方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同为800元。值得提醒的是,军人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主要是指基本工资部分,具体来说包含: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不过二十年前的军人工资是不高的,一个月基本工资超过800元薪金的,估计要到正师职干部了。几十年来,军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虽然没有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再明确,但与地方纳税政策几乎保持同步更新。
军路君了解到,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800元,最早于1981年开始施行。之后,又先后进行了3次提额,截止本次提额之前的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
知道了自己要交税,一个个睁着大眼望着老钱,“个人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于我们军人影响大吗?到手的工资会不会增涨?”
老钱不耐烦地摇摇手,“要是都能达到交个税的标准,倒也是一件好事,马上发工资了,去看工资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