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莓醛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暂时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主要用于配制樱桃、葡萄、苹果、草莓等水果型食用香精。在胶姆糖中使用量为470mg/kg;软饮料中5.6mg/kg,糖果中21mg/kg;烘烤食品中18mg/kg;布丁类中13mg/kg;冷饮中6.7mg/kg。
2、用于调配日化香精和饲料香精
3、在日用香精中有提调香气作用,在食用香精中也经常使用
4、gb 2760一96规定为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以配制草莓、樱桃、苹果香精,并常与十四醛配合使用。
5、本品具有强烈的杨梅香,通常在稀释后用作杨梅香精的调合原料,也用于化妆品,在调合玫瑰、风信子和仙客来等化妆品用花精渍时,加入微量本品就可产生特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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